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8)金中民二初字第81号,岂今为止,浙江金华金鹤建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公司)欠我公司本金2000余万元,利息4000余万元(从2003年开始计息),本息共7000余万元,金鹤公司以其座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山口村的厂房、土地、设备作抵押,但金鹤公司至今却分文未还,2007年就受理本案执行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于2008年公告拍卖上述抵押的厂房、土地、设备,但因故流拍后,就不再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我公司责权无法实现,而金鹤公司却一直在上述厂房内生产经营赚钱,其法定代表人一直逍遥法外。
由于债权无法实现,我公司已于2012年4月16日、8月31日二次以信函形式求助于政府、法院、各相关部门要求公正,要求对案卷尽快执行,但没有看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嘛?
能执行的案卷不执行,故意找理由不执行,难道贪官、***又一个要在金华上演吗?我们要求公正,铲除***。
目前有多家媒体,网络对这件事愤愤不平,纷纷打来电话,要求采访,要求曝光。难道文明、法治的金华就是这样服务企业的吗?
债权得不到实现,企业得不到发展,200多员工面临困境。如果得不到尽快解决,员工将集体上访。
我们再次请求政府、法院尽快采取措施,还金华一个文明法制的城市、洁净的蓝天。
金华市春宇厨具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