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8)金中民二初字第81号,岂今为止,浙江金华金鹤建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公司)欠我公司本金2000余万元,利息4000余万元(从2003年开始计息),本息共7000余万元,金鹤公司以其座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山口村的厂房、土地、设备作抵押,但金鹤公司至今却分文未还,2007 年就受理本案执行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于2008年公告拍卖上述抵押的厂房、土地和设备,但因故流拍后,就不再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我公司债权无法实现,而金鹤公司却一直在上述厂房内生产经营赚钱,其法定代表人逍遥法外。
上述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是1999年出让给金鹤公司的,金鹤公司至今没有缴纳一分钱的土地出让金却当年就领取了土地证,并且用于抵押借款。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分别发函给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土管部门征询出让金问题,却收到含糊答复。我公司在政.府和法院的引导下,为了能使法院顺利拍卖上述厂房土地,减少不安定因素,主动与土地所在的山口村二委协商达成协议,山口村同意拍卖,并收取了我公司人民币150万元,但至今法院仍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我公司原有债权不但没有得到清偿,却为配合法院政.府又加大损失,究竞是什么原因?
一 、为什么金鹤公司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领取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在该土地上建厂房、生产经营十三年,经我们再三反映,却仍然没有任何人管?国有土地就是这样无偿使用的吗?
二 、法院经常说执行难,却又为什么就这样挂着一个执行案子,不对能执行的已经抵押的土地厂房设备继续拍卖?完全可以按照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性质进行拍卖,只不过降低成交价格而已,就像2008年的拍卖一样。何况土地出让金问题,是有政.府抄告单明确的,应该马上解决,为什么就是不解决?
三 、 2008年流拍了,为什么就不能以物抵债给我公司?难道真的就没有任何执行措施了?显然不是。也许有法院执行局的保护伞,金鹤公司已经为所欲为了。
我公司对被执行人的无懒和有关部门的纵容和不作为已经忍无可忍了,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难道仅仅是句口号?十三年了,金鹤公司是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中明确规定的淘汰产业,却能公开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需缴纳一分土地出让金,并在土地上建造厂房生产经营并将土地用于抵押借款;政.府和法院不作为,有抵押财产却不处置,给债权人造成如此巨大损失,公理何在?法律何在?***无时不在!
我公司属于能有上千万元税收企业,原想借助法律实现债权,扩大生产规模,使企业尽快转型升级,但由于债权迟迟不能实现,技改项目不能及时实施,致使公司不能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意见很大,资金的沉淀已导致200多名员工面临困境。
我们仅要求公正,铲除***,那怕是迟到的公正。
金华市春宇厨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