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许学文诈骗案件的受害人,自从2010年11月我被许学文诈骗1200万元巨额至今,已经3个年头,我从公检法冗长的办案程序中看到了所谓的公正究竟是怎么回事?漫长的等待早已使"公平"这两个字成为办案机关的口头禅。最近我得悉这个案件又被四川高院发回重审,一种被程序摧残的痛苦袭上我的心头,无可奈何之际,我只能借助网络向公众呼吁,请尽快给我公正,尽快追缴我被骗的1200万元。
现将案件简要叙述,既说明案情,也可以向广大的网民提醒,在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法下,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2010年11月底,许学文给我说山东恒丰银行乐山分行答应给他公司-乐山恒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办理1200万元(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我借钱1200万元打入保证金账户,等银行承兑汇票一出全额还款给我。我当时信以为真就在2010年12月13日将1200万元已经汇入许学文公司乐山恒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信用合作社营业部的一般账户上,最后转入乐山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户上。在银行办理汇票期间,一个叫闵治福的人一直跟着我。但当我于 2010年12月13日11:50分左右把钱存入他们公司保证金账户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在13日13:30分左右以执行民事案件为由就将乐山恒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帐户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帐户全部冻结。冻结手续就有闵治福的签字,后来我从法院才得知许学文欠闵治福的200多万元钱,他们在之前已通过公证只要乐山恒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账上有钱,法院就可以执行,所以就出现了从我们到乐山的第一天开始闵治福就一直在跟着我们跑前跑后地积极联系银行给许学文出承兑汇票。为了以小骗大甚至许学文应出的贴息资金都是闵治福让儿子拿着。而许学文更清楚他欠闵治福的钱,因此他们所谓的承兑汇票业务就完全是一个有预谋的精心编制的诈骗圈套。面对这个情况我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也采取了措施对法院未查封的款项予以查封冻结。并经过侦查后将许学文抓获。
后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下发了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许学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许学文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4月中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高院受理至今已经7个月后最近将此案发回重审。我们认为高院如此处理本案显然有着明显的地方保护色彩,如此处理不仅放纵了犯罪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为此我向全国人民揭露此案,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尽快给我挽回损失。
2013年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