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华东热线--河南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内幕:打黑竟成"黑打")
当人们的目光聚焦在重庆市如何纠正打黑错案,如何为薄熙来和王立军的"黑打"埋单的时候,另一起涉黑案的"黑打"内幕在河南信阳浮出水面。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
这起被信阳方面称为"我市截止目前涉案人员、涉嫌罪名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法律专家分析后认为,王伍等人不但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而且一审认定的六起违法行为,要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孤立、偶发事件,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去甚远。
淮滨县的王伍等27人涉黑案,从打黑变成"黑打",再次将"中国式黑打"的运动式执法、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司法机制失衡等问题暴露无遗。
王伍的代理律师、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刘德法律师称,这起"信阳最大的涉黑案件"从侦办阶段就存在问题。该案不是发现问题后进行侦办,而是先定性,先抓人,然后找证据。先入为主,有罪推定。
王伍于2011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第二天起在淮滨县散发大量传单,要求群众尤其是大车司机主动揭发王伍等人的犯罪行为。落款处留有办案民警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侦查机关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向当地手机用户大量发布内容为"主动揭发王伍罪行"的手机信息。
淮滨县公安局在网上发布的《致广大网民关于王五涉黑的公开信》也提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或提供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律师称,这种举证行为本末倒置的行为,是典型的运动式打黑方式。这和重庆系列打黑案的逻辑是一脉相承。
正如重庆打黑运动中,李庄被抓后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告诉你,大三长已经开会决定了,必须把你送到监狱里去。"中国司法体系设置的公检法各司法机关,本来应该处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地位,但在信阳各司法机关办理王伍涉黑案中,却步调出奇地一致。
2012年1月17日信阳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阳中院受理王伍等27人特大涉黑案件》一文披露了市委政法委对此案的相关要求。文中称:"受理此案后,信阳中院高度重视,按照市委政法委、院领导有关要求,抽调骨干力量会同本院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并多次召开庭前预备会,精心制作了庭审预案,对有关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调查得知,给信阳中院提要求的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根,同时身兼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与前律师李庄代理的重庆龚刚模涉黑案相似,"刑讯逼供"四个字在淮滨王伍涉黑案中阴魂不散。
法律人士称,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伍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在九大硬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大特征分析,逐条否定了王伍等人的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4月6日,北京师范大学在北京邀请了多位全国知名的刑法学专家,就王伍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专家的结论是:
1、 王伍等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2、 一审判决认定的六起违法行为,要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孤立、偶发事件,与黑社会性质无关。
3、 本案现有证据材料与证明王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