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5-10 15: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记者9日从河南省2013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获悉,继"赵作海案"后,该省三级法院汲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5月10日广州日报)
"赵作海案"曾经让河南法院系统饱受质疑和批评,然而,河南省法院并未叫屈,也没有破罐子破摔,而是直面矛盾和缺陷,不但及时纠正了错案,严肃问责相关人员,而且将5月9日设为"错案警示日",体现出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设立"错案警示日"三年,纠正错案百余起,116名被告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让我们不但看到了河南法院系统有错必纠的行动,更看到了其与时俱进,完善审判机制,防患于未然,为寻求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民合法权利平衡点所做出的努力。
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关键在于两条,一是不折不扣地践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一是杜绝秉承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杜绝刑讯逼供及其证据采集,从司法程序层面最大限度地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审判。而要做到这一点,法院不受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无疑是一大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在司法实践中,或因一味地追求破案率、结案率,或受关联利益所驱使,或出于其他一些因素的考虑,刑讯逼供、有罪推定、联席办案等现象时有可见,最近媒体报道的信阳王伍等27人涉黑案,同样被质疑存在类似的情形,近日已经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河南设立"错案警示日"三年来,纠正错案百余起,释放被告人116名。从某种意义上说,释放的更是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人们乐见这种事后的亡羊补牢,更期待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尽最大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优化民主、文明法治生态。
稿源:荆楚网作者: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