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胜局在握的官司,却因一份关键的证据“忘记”提交而败诉。 一份领导不让老百姓吃亏,无论牵扯谁,一查到底的承诺,时隔两年却一直没有落实。 老百姓没有错,因为老百姓需要做的就是配合;开发商官司都赢了,何错之有?那到底是谁错了???? 在社区改造中,因村干部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工程一拖再拖,群众怨声载道,只好重新招标。原承建方一纸诉状将村民告上法庭对簿公堂。81户村民至今不但无处栖身,而且还身担官司。 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的沂河苑社区,从2010年10月动工,该区南坊街道朱高村在此建造的1、2、3、5、6号住宅楼,至今一进停留在正负零位置上。近两年半的时间里,村民们守着正负零地基,望眼欲穿地盼着施工单位能早一天动工。能早一天住上还建楼房,可就是没有动静。就在全体村民翘首企盼工程开建时,2011年11月,朱高村委却接到了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原告就是承揽这一工程的临沂市天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强公司)。北城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在得知天强公司状告朱高村委的事情后,专门至信兰山区人民法院,告知此事正在由南坊街道办事处调查问题原因,为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平息百姓对旧村还建中存在的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议法院对此案延期审理。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04年说起,2004年底北城新区开始建设,由于朱高村坐落的位置正处于规划范围之内,需要拆除部分民房,81户村民举家外出躲迁。2010年7月,朱高村5栋居民楼开始招标,最终由天强公司中标1、2、5号楼,鲁华公司中标3、6号楼,并于当年10月动工,为使工程顺利进行,自己能早日回迁,81户村民还主动将每户集资的5万元交至村委。5个月后,施工达到正负零,未经审计村委拨付天强公司30万,鲁华公司90万,却突然停工了。 后来,村民们从知情人处获知,鲁华和天强两公司单方面停工的原因是因为市场建材价格的不断上升,两家公司对中标工程的整体价格开始反悔,他们便擅自停工。起初,朱高村委与两家公司进行了协商,经审计,准备每平方米为两家公司增加45元,谁知两家公司还是不动工,要求每平方米增加至100元。 由于天强公司的违约,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已经交款的81户村民欲另招标建设,但是,在实地勘察天强公司的地基后,没有一家建筑公司敢在原基上建设。没有办法,村委只好请山东省建筑科学院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5栋楼基础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除工程结构形式、布置、构造柱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外,其他如基础混凝土强度,正负零以下结构混凝土强度,正负零以下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均不满足原设计要求。 但是天强公司在明知楼基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却将朱高村委告上了法庭。在接到兰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后,新上任的朱高村委主任陈洪芳却毫不理会,就连山东省建筑科学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鉴定书也不提供给法院;更有甚者,代表村民前去应诉的陈洪芳在法庭上对充足证据既不做陈述也不进行举证和辩解,在原告提示其单方委托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项目部对涉案工程作出造价为1280401.26元的审计报告后,虽然口头提出异议,认为系原告单方制作,该工程不具备结算条件,不应该进行结算,但在法院限期交纳审计费和鉴定费后却不作为,尤其是明知原告工程质量不合格却不举出山东省建筑科学院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涉案工程作出的鉴定为不合格的鉴定结论;明知原告单方结算价与南坊街道办事处政府还建办审计的价款有极大悬殊,却仍未申请重新审计,直接导致朱高村2012年12月23日一审败诉。一审法院于2012年12月31日将判决书送达新上任的村支书马连涛。败诉后,马连涛书记及村主任却不代表村民提出上诉,也不将一审判决结果告知村民,也不将省监测质量不合格鉴定报告提供法院,延误了法院规定的上诉期,致使村民的血汗钱被天强公司已划走。这么多年村民不仅没住上楼房,还要赔偿天强公司140余万元各种费用,村民成了真真正正的“冤大头”。 为此,村里通过信访、媒体各个渠道寻求解决,其中有国家级媒体介入,由区委宣传部安排落实,却一直未能等到相关部门的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相关媒体找到南坊街道办事处潘书记,声称他们已经有了新的规划,规划里有沿街可归还老百姓的损失。问他朱高村村主任陈洪芳在法院为何不出示山东道理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对地基的鉴定书?潘书记支支吾吾也没正面回答出来。 偷工减料,不合格的工程,继续干下去那就是对老百姓的安危不负责任。在其弃权不干之后,不但不追究,不制裁,而且明明有证据却不出示,致便老百姓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这是对奸商明显的纵容。 几句重新规划,却未拿出一份书面材料或成型的图纸,就把我们81户老百姓的居住大事给做了个了结,我们不知道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面的老百姓,是否真的可以“安居”乐业?8年多他们可是一直在外漂着,无家可归啊! 我们一直不明白:村支书马连涛和村主任陈洪芳为什么在接到起诉传票后,却不将山东省建筑科学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对地基的鉴定书递交到法院,由于没有拿出证据材料,所以朱高村败诉,导致81户村民财产损失达240万元。应该胜诉的案子因举证不作为败诉后,又隐瞒不上诉,导致不公平的判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而我们南坊街道办事处对此也是知道的,却也眼睁睁的看着它的发生,而未加制止,并称这些钱是应该给人家的。明明是不合格的工程,为什么这样做,面边是否有利益牵扯?所以各级领导是否应该早日还朱高村民一个公道,追回我们的血汗钱,让朱高村民早日住上还建楼房!并使奸商得到应有惩罚!以稳定村民们情绪。 既然以上都是事实,那么,恳请各级领导,对原告方建筑公司恶意行为,直接造成村民巨大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