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六都寨镇“7.7”生产安全事故隐情曝光
2010年7月7日,由隆回县电力局经营该县六都寨镇牛尾村6组七家湾路段10KV高压线由于电杆档距的架线设计与施工存在缺陷,不能承受核定的承载力而断裂(此前已断裂过两次)坠落在行驶的摩托车上触电爆炸起火,致车上4人触电身亡并烧成焦炭。事故惨绝人寰!
该事故发生至今,一直被当地政府隐瞒,没有依法逐级上报,没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至今没有任何人宣称对事故负责,也没有任何人对死难者家属给予分文的赔偿和致歉,事故责任人仍然逍遥法外。为了逃避责任,政府与企业勾结,以向邵阳市气象局邀纳防雷检测费10万元的代价,拉拢授意邵阳市气象局防雷减灾办在没有取得任何雷击依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一份“黑心鉴定”,认定“事故属雷电灾害所造成”,欲将整个事故造成的损害全部转嫁给死难者家属。后来,上述鉴定虽然被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邯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所否定,但受害人家属因此已历尽千辛万苦。目前,受害人家属虽然就损害赔偿事宜提起了民事诉讼,但由于案 件当事人强弱悬殊,受害人维权举步维艰——作为垄断国企的隆回电力局负责人扬言:“宁可花100万打官司,也不会赔偿1分钱”,并开销公款为受害人维 权设置重重障碍,造成受害人的官司打了一审打二审,二审又发回重审。案 件在重审期间,电力局又宴请贿赂法 院办案集体,影响法 院公正办案,以致办 案人员在简单明了的“经常居住地”“主要生活来源地”“同命同价”等问题上纠结寡断:事故中的死者殷南南虽然属农村户口,但其生前长时期在广东东莞务工,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都在东莞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生活来源地在城镇,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就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在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其中既有农村居民,也有城镇居民的情形下,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精神,全案死者的死亡赔偿金都应当以广东省城镇居民一般地区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可是法院竟故意曲解立法精神,以“死者殷南南已经回家结婚,不再居住在城镇,只能按农村标准判决赔偿”为由,糊弄受害人家属做出让步,案 件依然朝着不利于受害人家属一方的趋势发展。至此,受害方“依法维 权”的脆弱信念一再受到挫折和挑战,无辜的4条人命仍然冤屈无申!全事故 4条人命冤屈无申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