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派出所所长叫林志欣,他倚仗公权力大肆谋取个人好处,公车私用、豪宅数栋!据当地知情人士爆料,林志欣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权钱交易,以及在赌场收保护费和放高利贷……这样的蛀虫就是我们基层干部!
(一)倚仗公权力,大肆谋取个人好处
倚仗公权力,大肆谋取个人好处,是一种俯拾皆是、割了一茬又冒出一茬的官场***。而借助司法权力,大饱私囊,更是一种腐蚀司法公信力、冲垮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恶劣行径。这类人"非因为国尽公职,各遂私欲借章法。"令百姓对司法失去信心,不尽快清除这类蛀坏国家法制基石的城狐社鼠,害莫大焉。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派出所所长林志欣,就是一个大搞权钱交易、聚敛巨额财产的公安民警败类。
据了解,林志欣个人拥有厦门2套房产及一个车库、安溪也有2套房产,共4套商品房一个车库,具体如下:
2006年购买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51号2517室,面积47.45平方米;
2006年7月4日购买厦门市思明区新龙山花园11号楼1梯5层3单元,面积93.84平方米;
2013年1月12日购买厦门市禾丰新景地下室1层微型270号车库,建筑面积26.5平方米。
2013年2月4日购买安溪翰林院1#1706室商品房,面积116.81平方米。
另有已办产权证的安溪县凤城东北中山街238号502房,面积102.25平方米。
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派出所长,居然拥有4套商品房、1个车库,这些房产价值数百万元,仅凭他个人及其妻子的工资收入,是难以想象的。敬请中央纪检、福建省反贪局核实查处林志欣的财产,并深挖其背后的贪墨行为,或者涉嫌贪赃枉法。
只有干净的国家公务员,才有一个清明的社会。
(二)
均是停置在厦门新龙山花园小区旁边
从图片可知,林志欣顶风违反规定,频频公车私用。他驾驶公安警车,在休假时间纵横疾驶,肆无忌惮。2013-05-24晚上19:10从安溪上高速,到厦门19:39下高速。安厦高速公路,全程近70公里,他超速行驶,时速达130公里以上。05-26日晚上21点多从厦门回安溪. 安溪到厦门高速路段66公里 2013-05-31晚上20:00从安溪上高速,到厦门下高速是8:34。
今安溪流传着指斥公车私用的顺口溜:
周末休闲任驱驰,所长坐拥警车好。
穿山越岭安厦间,顷刻来往乐逍遥。
前有警牌派头足,肆意扬威谁敢抄?
公车私用指摘多,众言呶呶算个鸟?
(三)
骏豪会所
右一 林志钦在骏豪会所803包厢7个人消费菜金3042元
右一 林志钦,右二某某人提"礼品"(两纸袋)
某某人把礼品放于闽OC0797的后箱
他出入豪华会所,进行吃请和受贿等自污身份的勾当。6月1号林志钦到台湾山庄骏豪会所吃饭。他公然收受某某人的"礼品"(两纸袋),某某人驾车送林志欣返回,并把"礼品"(两纸袋)放入林志欣的闽O C0797公车后备箱里。
眼亮的群众不禁要问:一个县级片区的小小派出所所长,居然既吃又拿,到底为人办了什么天大的事?人家才迫不得已既宴请又送礼。这暗地里搞了什么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损公肥私的龌龊事?那两手所拎的大小满满好几袋礼品,内装的是美钞、金条,抑或玉镯、人民币,不得而知。但可知的是,这是用派出所所长的权力(执法权力)换来的,是严重的假公济私的寻租***行为。
以上所反映的,证据确凿,可见林志欣作为一个派出所所长,不洁身自爱,不严以律己,才会捞取与其职务收入不相称的多处房产,才敢违反三令五申的规定,公车私用,招摇于广衢,才敢公然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吃请纳贿,顶风与中央"八项规定"相悖,丧失了一个国家公务员起码的操守。敬请严肃核实查处,以儆效尤,以毖后腐。民众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