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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发行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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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发行与经营    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发行与经营  Empty周二 21 二月 2012, 06:38



人民法院报并不是一张新闻纸,而是一张公文纸,所以,它在法院之外的发行量很低,订户基本都是法院,很多法院没有订报资金,就将报纸的发行任务强行摊派给了法官,法官又摊派给了律师、当事人。
观察人民法院报发行,就可以知道,实际上,人民法院报的发行是一个层层摊派的行为。最初,人民法院报的发行任务先是摊派到各地记者站,人民法院报的记者站一般设在各地高级法院的宣传处或办公室、研究室、新闻办,记者、站长100%都是相关法院的法官,也就是国家公务员,人民法院报社不承担任何工资经费。各地高院接到发行任务后,再向下摊派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再摊派到基层法院。每年的订报任务都是超额完成,全国法院在职40余万人员几乎人手一份。所以,去各地法院宣传处(科),会发现一捆捆的人民法院报,从来没有人去打开过。
二00五年一月十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人民法院报的记者站无一不设在法院,其工作人员如站长、记者又无一不是公务员兼任,而且,通过虚假申报,年检什么的年年过关。
我们从人民法院报社的记者站设置情况可以看出,这个报纸,是一家有相当特圌权的报纸,其公然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说业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人民法院报社的公告经营
人民法院报最厉害的是公告经营。为维持人民法院报的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成立之初,即发布若干红头文件,要求各地法院将公告统一送交人民法院报刊登。其中最有名的是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见附件1);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重申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见附件2);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做好司法宣传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等等。
这些限制竞争、公然进行垄断的红头文件,不仅公然剥夺其全国其他报纸、媒体发布法院公告正当权利,还严重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这些严重违法的红头文件,都赫然刊登或展示在人民法院报社主办的网络上(见法院公告网http://www.rmfygg.com)。
垄断形成了,价格谁来制定?据法院公告网称,(http://www.rmfygg.com)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看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还有发改委与物价局的功能,他不仅研究司法解释,还制定公告价格。
垄断有了,价格有了,谁来收集与汇集法院公告呢?当然是人民法院报驻各地的记者站,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法官。个别省高级法院竟然做了这样一条规定,如果所辖法院的案*件公告不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相关案*件直接发回重审。
据了解,法院公告网(http://www.rmfygg.com)上公布了近百个公告收集点,没有一个人民法院报社的职工,也几乎没有一个是人民法院报社职工收集的。法院报现在采取公告提成返还的方式,返给各相关人民法院,直接形成一个具有相当隐蔽性并覆盖全国的“小金库”,而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定。
针对法院各种复杂的情况,为统一规范法院收费管理,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481号令,公布了《诉*讼费交纳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报与国*务*院有关规定公然对抗,其年1亿又几千万的公告利润几乎都是各级人民法院为之代收代付的。看来,人民法院报确实很有经营头脑的,其公告收集方式不仅直接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法院系统的“小金库”的同时,还让全中国的法院为其违法经营,它不仅为自己的小团体与小*子节省了大量经营投入,还大幅度降低了办报过程中的其他人财物开支。
2009年12月24日,贵阳律师周立新在新浪博客发布了《人民法院报,如何说你好?》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3e5f80100kmys.html),点破了人民法院报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安排所谓记者站承揽公告并发行所谓G版(公告版)的不良行为。周立新在博文介绍说,12月9日上午,当事人小罗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在《人民法院报》登载的判圌决书送达公告今天见报,但当我拿来律师事务所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的时候,全部八个版还有中逢都找了三遍,还是找不到。我打电话询问《人民法院报》贵州记者站负责登公告的人,他回答我,我们看的《人民法院报》是看不到这个公告的,要到他们那是(里)去拿……当时听得我有点莫名其妙的感觉。
周立新写到,12月22下午笔者去记者站拿来登有公告的报纸,记者站的人拿给我的报纸比邮局送给我们的多了另外八个版面,是用G1——G8来表示的。我问他:12月9日的法院报在头版报眼下圌注明的是“今日8版”怎么又多出了8个G版啊?为什么我们收到的报纸又没有这8个G版呢?他说:如果你们收到的报纸都有8个G版的话,你们交的公告费买纸都不够。我说,这样做不就是成了没有公开发行的报纸了?他说你如果有意见还可以打这个电话XXXXXXX投诉。
周立新质疑说,“人民法院报这8个G版,是不公开发行的,被送达人是根本不可能看到的啊。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报眼下醒目注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请问报社的同志们,这样的公告有没有法律效力你们会不懂吗”?
这说明,人民法院报的公告版,都是按照其自己的需要来印刷的,为大幅度降低印报成本,这些所谓的公告,除了免费赠送给在该版刊登公告的相关法院,其他任何订阅人民法院报的人都是看不到的。
2011年8月9 日,天涯论坛之百姓声音发布了马甲“革命群众2011”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的一些做法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有多少人民群众被“被公告”坑害的》贴文(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18308.shtml),谈到被查封却找不到法院公告的法律悲剧,从而全面验证了周立新的看法。
山东省菏泽市某开发区法院也曾经调查过法院的公告情况,该法院在5个月中,共发出公告27件,其中在人民法院报刊登18件,从收件到公告刊发,最长时间为25天,最短6天,平均14.65天。据承办法官反映,集中报送渠道能够收到正式发*票的不到一成,多数无发*票。调查还显示,人民法院报寄发样报不及时,即使收到了样报却多不见正式发*票,当事人特别是单位当事人对此意见较大,由此对法院(审判公正性)产生了不当怀疑。
这显示了其他更多深层次如税务等问题。而人民法院报的G版、公告和发行,不是腐*败又会是什么呢?
全国各地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报的发行、公告均实行考核与评分制度。人民法院报社每月发布一期内部通报,公然点名批评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登刊登公告的法院,称之为“公告流失”,每年年底,人民法院报或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表彰”发行与公告做的好的法院,称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在这种高压与高精神鼓励的政策下,必然无限制地抬高人民法院报社的发行量与公告收入。据不完全统计,人民法院报的年经营收入公告占了90%以上,没有法院公告,人民法院报一天也维持不下去。
人民法院报的发行量虽然大,但是法院之外却没有任何影响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真正需要扩大的是对外宣传,让全中国的老百姓都知道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的工作,而不是在法院内部进行无谓的宣传。就最高人民法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不缺钱,实在没有必要拿着全国法院的公信力为人民法院报社这个小利益*子*钱,最终,必然要用全国法院的信誉为其利益陪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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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回复: 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发行与经营    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发行与经营  Empty周二 21 二月 2012, 06:45

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同时又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强力机构,他们常常说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等早已公布并施行,理应得到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以确保我们的社会按照既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轨道,和谐健康良性地发展。
附件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并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将于今年10月1 日正式创刊。报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广告登记手续。为了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加强法院公告的统一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自1992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公告一律交送《人民法院报》刊登。具体刊登办法见附件《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刊登办法》。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重申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
法[1993]29号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文告。除了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等公告多采用张*贴方式以外,送达、催告、宣告死亡、失踪和破产等公告广泛的采用报纸刊登的方式。长期以来,由于对法院公告的刊登没有统一管理和要求,公告的刊登非常的散乱,致使诉*讼当事人难以查找,也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办案效果。有的在一些小报上刊登,有的与商品广告放在一起登,公告内容、格式也不规范,有失法院公告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报》创刊以后,为了加强法院公告的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9月8日发出了《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这一通知下达后,各地人民法院都严格按着通知要求办理,但也有一部分法院至今尚未认真执行。为了使法院公告刊登规范化、标准化,方便法院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现重申:各级法院(包括法庭)的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
最近,人民法院报社重新修订了《法院公告刊登办法》,从1993年6月1日起实施。现将这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刊登公告时按照办理。
附:《〈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刊登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3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办[2001]24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院领导关于注意改进公告发布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加快公告发布周期、解决公告发布不规范的问题,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文告。人民法院公告除部分采取直接张*贴的方式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催告、宣告死亡、失踪、破产等法院公告,均采取在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因此,法院公告刊登必须坚持“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原则,在指定的报纸上,按法院公告发布的基本要求,及时准确发布,切实使公告发布紧密配合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二、人民法院报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发布人民法院公告唯一、合法、有效的报纸。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案*件当事人都已经习惯了在人民法院报上查询、阅读人民法院公告,从中了解全国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有关信息。因此,各级法院公告只能向人民法院报报送,由人民法院报按统一格式刊发。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将公告送交人民法院报以外的报纸发布。
三、为加快法院公告发布时效,及时配合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需要,从2001年1月起,人民法院报社驻各高级法院记者站均可为本省的各级法院代圌办公告发布工作。人民法院报接到记者站公告发布的传真后即可马上安排公告发布日期,以减少公告信息邮寄所占有的大量时间和所耗费的邮费开支,切实使公告发布工作实现高效、准确、有效。
四、人民法院公告的制作,应严格按照1993年下发的人民法院公告式样,在保证公告内容完整、准确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公告字数,并切实注明公告联系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确保公告发布后的信息反馈准确无误。
五、人民法院公告分普通、加急与特急三类。普通件从公告受理后圌进入正常排序安排发布,一般在10至20日内见报;加急件随到随安排,5日内见报;特急件当日安排见报。请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安排公告发布时,选择适当类别发布公告。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2005]7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为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解决公告发布不规范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文告,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公告除部分采取直接张圌贴的方式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催告、宣告死亡、失踪和破产等法院公告,均采取在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因此,法院公告刊登必须坚持“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
二、为加强法院公告工作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9月8日下发了《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法办[1992]93号),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16日下发了《关于重申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的通知》(法[1993]29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2001年12月21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法办[2001]246号),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多年来,各级法院落实上述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公告刊登工作。《人民法院报》在不断推进公告刊登规范化的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9个公告刊登代圌办点,并实现了在《人民法院报》电子版、中国法院网上同步免费刊载。实践证明,法院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对于便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有效查询了解公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案*件当事人普遍把《人民法院报》作为查询、阅读人民法院公告,从中了解全国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有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法院应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规定。
三、近来不少群众反映,有一些公告在《人民法院报》以外的报纸刊登,引起对方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对公告权威性、有效性的疑虑,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的混淆公告与广告的性质,不按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发布公告。有的媒体许诺给以较高回扣向法院乱拉公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对此,各级法院必须引起重视并认真纠正。
四、人民法院报社要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方便法院公告受理并确保法院公告发布规范、透明、高效。第一,要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做到规范接待、热情服务。第二,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公告,严格按标准收费。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01]246号文件的要求,提高公告刊登效率。普通公告一般10天至20天之内刊登;加急件5天之内刊登;特急件当日刊登。第三,要切实完善公告查询工作,保证公告查询便捷、高效,确保公告见报后第一时间即可通过《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电子版和中国法院网或者专门查询电话进行查询。第四,要加大对公告刊登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公告管理、刊登、查询等引发的投诉,必须迅速查清事实,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查处结果;对于工作质量不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公告刊登延误,要在接到投诉当日及时查明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统一刊登工作,是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几年来公告刊登的情况,认真落实改进的措施,支持并帮助人民法院报社做好公告刊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做好司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办[2009]571号
……
四、要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报在服务审判工作、规范公告送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公告管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5]72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公告要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实践证明,法院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对于便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有效查询了解公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人民法院公告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严禁公告送达不规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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