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茂名巨贪杨光亮过堂
新华社广州6月21日电(毛一竹 廖崧翰)
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贪腐案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涉嫌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法院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在法庭调查阶段,来自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称,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动用各种权力资源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就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帮助,收受贿送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记者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是杨光亮受贿的又一“王牌”。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为茂名市东园大酒店、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并分别收受两家酒店负责人贿送的人民币共60万元。2007年,杨光亮以50万元人民币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杨光亮10%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遂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又在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公诉人称,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照顾”,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合计175.8万元。此外,杨光亮还借逢年过节大肆收受红包礼金疯狂敛财。